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的,需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同时联系保险公司,其中有一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对方可以主张你承担侵权损失,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车辆损失费等费用,如果双方关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诉讼时需要收集有关证据,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一、对方全责应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由对方负全责的,保险公司要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要求赔偿医疗费、工伤损失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也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二、如果出车祸了肇事者不赔偿该如何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建议伤者一方保存好治疗过程中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的票据,待伤情稳定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签收后,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