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涉及的事宜包括:1、伤残评定的时间,需在所受相关损害治疗结束之后才进行;2、伤残评定机构,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3、伤残等级的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金也不同;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
一、伤残鉴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具体操作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3、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二、伤残等级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
不同鉴定机构,费用不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何时开始调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期限开始调解: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A.伤者治疗基本结束、痊愈出院或者出院疗养,没有留下残疾的;
?B.当事人可能已经留下伤残,但是书面表示放弃申请伤残等级评定的。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指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伤残评定结论之日起开始计算调解时间)。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问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答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属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