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8 10:17:04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若属于双方约定或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