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存在子女名下的钱不算夫妻财产。
1、父母将钱存入子女名下,这笔钱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2、父母赠与时若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且双方无争议,该笔钱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
3、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约定、子女利益及无过错方权益;
4、一方若有重婚或同居等过错,另一方可要求多分共同财产。
子女名下的财产界定:
1、子女名下的财产来源:子女名下的财产可能来源于父母的赠与、继承、自己的劳动收入等;
2、财产性质的判定: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子女的年龄、能力等因素,判定财产是子女个人所有还是父母实际控制;
3、父母与子女的财产关系: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存在借名存款或实际控制权;
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5、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父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需要考虑赠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不可撤销性。
综上所述,父母存入子女名下的钱被视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尤其在父母明确赠与意向且无争议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割中,将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子女利益和无过错方权益,而有过错方如重婚或同居可能会导致对方获得更多共同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