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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8 0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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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继父与生母在婚姻关系期间内,共同抚养继子女,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就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符合前文的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也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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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父与生母在婚姻关系期间内,共同抚养继子女,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就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符合前文的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也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继父与生母在婚姻关系期间内,共同抚养继子女,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就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符合前文的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也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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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继父与生母在婚姻关系期间内,共同抚养继子女,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就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符合前文的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也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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