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徒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不同期限后不再追诉。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认为需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徒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及法律适用范围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期限是指在发现犯罪行为后,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期限一般为五年。然而,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追诉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此外,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伪造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旨在保护信用卡持有人的权益,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法规定,一般为五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追诉期限可适当延长。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虚假身份信息使用、信用卡伪造、盗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旨在保护信用卡持有益,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