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7天没有证据能够批捕吗?
37天没有证据能够批捕,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能够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批准逮捕规定是什么?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能够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能够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能够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目前我们国家在批准逮捕这个方面是个非常严格的条件方面的性的规定的,批准逮捕是指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之下,由机关向人民提出申请,人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就能够批准逮捕,然后由机关具体的执行,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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