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形,其当事人双方是可以协商赔偿问题的,其对方当事人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明细
保险赔偿的标准顺序先交强险后商业险。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标准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之间根据相互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来进行协商赔偿,双方当事人都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之外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与损失数额,由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不足部分由事故当事人协商赔偿。
二、交通事故住院费谁先垫付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车被撞对方全责车也全责怎么索赔
车被别人撞了,对方全责的,赔偿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全责方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承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对方可赔偿车主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