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通常被视为一种过失类犯罪,其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环境保规,并且有意向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但是,行为人对于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不是他们所期望的。如果故意污染的话,可能会定其他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罪。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判定的。同时不同的情况还得了解污染环境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污染环境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通常情况下,污染环境罪被视为一种过失类犯罪,其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环境保规,并且有意向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但是,行为人对于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不是他们所期望的。
如果故意污染的话,可能会定其他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就如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一样,如果故意开车交通肇事,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判定的,同时不同的情况还得了解污染环境的方式。
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可能同时触犯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择一重罪处断。
二、污染环境构成犯罪有可能不坐牢吗?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解释作出这样规定,既考虑污染环境达到一定程度,危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应当予以惩处的现实需要,又考虑了对于一些能够及时消除污染、防止损失扩大等危害相对较小的情况,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给予从宽处理,充分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
污染环境罪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不管是将污染环境罪规定为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只要是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行为,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后果。而且,造成他人伤亡、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等实害结果是通过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作为手段的污染环境行为对环境自身造成破坏的结果,在发生的时间上通常要早于实害结果。
拓展延伸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环境保规,对环境进行破坏和污染,危害公共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罪会导致生态环境中的生物种群减少、物种灭绝,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污染水资源:污染环境罪会导致水质下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甚至导致水生生物灭绝。同时,污染还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3. 污染土壤:污染环境罪会导致土壤污染,使得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影响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影响气候变化:污染环境罪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进而影响气候变化。同时,环境破坏还会导致土地沙化、河道淤塞等问题,加剧气候变化的影响。
5.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污染环境罪会导致人类暴露于各种污染物中,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如引起皮肤病、呼吸系统疾病等。
因此,污染环境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格禁止,并依法进行惩处和赔偿。
结语
污染环境罪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但如果是故意污染,可能会定其他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择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