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件调查时间及应对方法
网络诈骗案件调查一般需2个月,可延长1个月。遇到网络诈骗,应保存相关文件,向警方报案,并移交案件至案发地机关。网络诈骗刑罚根据数额分为轻、重不等。常见网络诈骗类型包括假咨询、网上拍卖、上网服务、成人服务、软件购买、贷款申请费、信用卡申请等。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案件调查需要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案侦查时间一般是二个月,诈骗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形下还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当遇到网络诈骗时该怎么做
1.尽可能保存与诈骗者联系的所有文件,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
2.以书面形式记录被骗;
3.带着被骗经历和被骗文件到当地机关刑事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派出所报案,并由警方记录;
4.在当地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案发地机关,如诈骗分子手机所在地、网站维护所在地,进一步查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假咨询信息。受网上假咨询信息负面影响很大的行业是证券业。
2.网上拍卖。网上拍卖与网上购物无疑是网上消费的热点。
3.和上网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看到一些网上广告说,只要到某某网站免费注册一下,该网站将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4.信息/成人服务。成人内容的网站往往有很多光顾者。
5.购买电脑软件。
6.贷款申请费。网上有人提供利息很低的房屋或汽车贷款,申请条件也相当宽松,说是只要付一笔贷款申请费就保证批给你贷款。
7.信用卡申请。有些人因为信用记录不好,很难申请到信用卡。
结语
网络诈骗案件的调查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情或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两个月。遇到网络诈骗,应尽可能保存与诈骗者联系的所有文件,并向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进一步查处。网络诈骗的常见类型包括假咨询信息、网上拍卖、与上网服务相关的、信息/成人服务、购买电脑软件、贷款申请费、信用卡申请等。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法律规定有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