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法处罚及假药定义:生产、销售假药者将受到刑法的惩罚,根据严重程度判决刑期和罚金,包括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假药的定义包括成份不符、冒充药品、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生产或销售、变质、被污染、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以及超范围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法律分析
一、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二、哪些属于假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刑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根据药品的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假药。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药品,也将被视为假药并予以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