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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男方单位福利房,至今没有取得产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5 1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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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男方单位福利房,至今没有取得产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如下:1、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则该房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分割。2、若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则应当认为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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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如下:1、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则该房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分割。2、若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则应当认为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如下:1、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则该房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分割。2、若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则应当认为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单位福利房怎么分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么分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婚后购买房子离婚要怎么分,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

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还可以约定房产的归属,如果将共同房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该怎么分割单位福利房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离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女有权分吗?

男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女方可以分。房子是男方以一方个人财产买的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离婚不可以分。房子是男方以一方个人财产买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双方各占50%;房子是男方贷款买的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可以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蒋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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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男方单位福利房,至今没有取得产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如下:1、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则该房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分割。2、若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则应当认为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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