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具有提前收回房屋的权利,但需参考合同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擅自改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此外,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在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是否具有提前收回房屋的权利,需参考合同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根据《民法典》第731条规定,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但是应当在提前收回房屋后十五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合理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结语
在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具有提前收回房屋的权利,需参考合同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但如果承租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此外,根据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