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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尚未结束时可以进行鉴定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5 07: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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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尚未结束时可以进行鉴定吗?

医疗未结束不可先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并建立专家库。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法律分析;一、医疗未结束是否可以先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医疗未结束是不能先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才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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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未结束不可先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并建立专家库。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法律分析;一、医疗未结束是否可以先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医疗未结束是不能先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才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医疗未结束不可先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并建立专家库。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法律分析

一、医疗未结束是否可以先鉴定

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医疗未结束是不能先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才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向谁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医疗未结束时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医疗卫生专家。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进行评定,以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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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尚未结束时可以进行鉴定吗?

医疗未结束不可先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并建立专家库。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法律分析;一、医疗未结束是否可以先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医疗未结束是不能先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才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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