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取消经营资格,但不会永久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法律分析
行政主管机关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其取消的仅是公司的经营资格;
而并不必然直接产生永久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后果,由于公司可能尚余部分资产,仍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对外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仍应当由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拓展延伸
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产生的影响
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旦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将失去其合法的经营资格,无法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此外,吊销营业执照还会导致公司失去一系列法律权益,如无法享受法律保护、无法参与诉讼等。此时,公司将无法作为合法主体与他人签订合同、享受财产权益等。因此,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法律地位将严重受损,其权益也将受到严重。为了恢复合法地位,公司需要积极采取法律措施,重新申请并获得营业执照。
结语
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旦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将失去其经营资格,无法进行正常商业活动。此外,吊销营业执照还会导致公司失去一系列法律权益,如无法享受法律保护、无法参与诉讼等。恢复合法地位,公司需积极采取法律措施,重新申请并获得营业执照。尽管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的仅是经营资格,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留部分资产。因此,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直接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但对公司的经营和法律地位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