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共有房子的方式如下:
1、当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时,法院应予以准许;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执行共有房屋时,须先协商分割,变为个人财产后才能执行。
共有房产的处理原则:
1. 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共有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共有房产的处理问题;
2. 尊重产权份额: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应当充分考虑各共有人的产权份额,按份额分配房产或价值;
3. 保障合法权益:在分割共有房产时,应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4. 公平合理分配:共有房产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考虑各方的实际需求和贡献;
5. 法院判决执行:如果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处理共有房子的方式包括准许双方竞价取得所有权、评估房屋市场价值并补偿一方、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以及先协商分割再执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