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仲裁是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的,并且仲裁协议是存在的,合同就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以来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余部分仍有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二、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行政仲裁的效力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仲裁庭补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事项不属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时限内重新仲裁,在重新仲裁期间,中止撤销程序的进行如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从上述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行政仲裁的效力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起诉,同时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三、怎么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