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在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中,药品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法律对于药品清单管理并未有具体规定,因此,具体的药品清单管理实践由各个单位自行制定,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药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医师开具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处方外配药资格的药品方可报销;
2. 药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医学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要求,并应当避免使用危害较大的、不必要的药品;
3.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或者县的报销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领取工伤保险金的劳动者,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与劳动补充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生工伤保险费用:
(一)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办公或者工作场所外;
(二)在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前正在从事个人事务;
(三)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与工作无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灵活使用,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