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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4 2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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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土地流转、超范围或超期限流转、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但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土地用途。对土地用途的调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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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土地流转、超范围或超期限流转、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但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土地用途。对土地用途的调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土地流转、超范围或超期限流转、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但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土地用途。对土地用途的调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无特别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

(一)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用益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

(四)其他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进行土地流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不得未经法定程序轻易变更土地用途。如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法律上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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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土地流转、超范围或超期限流转、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但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土地用途。对土地用途的调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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