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获准,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感情破裂的,应准离婚。一方失踪或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离婚。
法律分析
第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第二次判决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第二次判决的影响因素有多种。首先,当事人的行为和证据在法庭上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有不当行为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可能会影响第二次判决的结果。其次,法官的判断和解释也是决定因素之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权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因素,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先前的判例做出决定。此外,律师的辩护和法律策略也可能对第二次判决产生影响。他们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法律手段都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总之,离婚诉讼中第二次判决的影响因素是复杂而多样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得出最终结果。
结语
离婚诉讼中第二次判决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和证据在法庭上起着重要作用,法官的判断和解释也是决定因素之一。律师的辩护和法律策略也可能对判决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得出最终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可能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的判决结果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