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规,行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