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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5 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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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哪些权利

(一)改名权;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二)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注意: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而且,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三)命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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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改名权;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二)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注意: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而且,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三)命名权;


(一)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二)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

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

注意: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而且,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

(三)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一、姓名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公众人物的姓名权,不是人格权利,而是一种财产权,确切地说是知识产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二、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吗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所有的人身权都是绝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

因此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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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哪些权利

(一)改名权;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二)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注意: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而且,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三)命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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