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不以标的物或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要件。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或价款交付时合同才成立,此时为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诺成合同,而不属于实践合同。因为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