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卖毒品罪的定罪条件是有毒品和贩卖事实,物证是重要定罪证据。搜到毒品也需要一定量和贩卖事实才能定罪,否则为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其他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同数量的毒品犯罪的刑罚。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包括购买、持有、交易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贩卖毒品的定罪是什么
1、定贩卖毒品罪的首要条件之一是有毒品并有贩卖的事实,也就是物证是重要定罪证据,没有物证光有人证不足以定罪。
2、即使是搜到有毒品,也要达到一定的量并且有贩卖的事实才能定贩卖毒品罪,否则只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3、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4、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如何界定贩卖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1、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2、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贩卖毒品罪的定罪条件之一是有毒品并有贩卖的事实,同时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毒品的进入交易环节是界定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和财产没收。单位犯罪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贩卖毒品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