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非法持有支罪法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4 18:49:05
文档

非法持有支罪法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及弹药,包括军用和非军用支、子弹等,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触犯非法持有支罪并应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行为均应立案追诉。法律分析;
推荐度:
导读非法持有、私藏支及弹药,包括军用和非军用支、子弹等,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触犯非法持有支罪并应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行为均应立案追诉。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私藏支及弹药,包括军用和非军用支、子弹等,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触犯非法持有支罪并应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行为均应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前述4种情形非法持有支的触犯非法持有支罪,应当予以立案。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中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非军用支及弹药等情况都属于触犯非法持有支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涉及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情形,符合以上规定的应当立案追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由门或者省级机关审批。

配备公务用时,由门或者省级机关发给公务用持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支的;

(三)非法销售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支的。

文档

非法持有支罪法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及弹药,包括军用和非军用支、子弹等,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触犯非法持有支罪并应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行为均应立案追诉。法律分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