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有什么弊端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4 19:20:24
非公证继承有什么弊端
法律分析: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一项尊重公愿、简政放权的便民举措。但是,取消房产强制性公证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将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继承人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导读法律分析: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一项尊重公愿、简政放权的便民举措。但是,取消房产强制性公证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将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继承人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一项尊重公愿、简政放权的便民举措。但是,取消房产强制性公证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将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继承人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非公证继承有什么弊端
法律分析: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一项尊重公愿、简政放权的便民举措。但是,取消房产强制性公证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将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继承人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