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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4 2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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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4、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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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4、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于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作为人实施的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属过失犯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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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4、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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