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具有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并且依法享有拘留和执行拘留的职责。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法律分析
机关具有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并且依法享有拘留和执行拘留的职责。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拓展延伸
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拘留的职责和
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拘留的职责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根据该法规定,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危害、恐怖活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同时,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恐吓等非法方法询问被拘留人。对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拘留的职责和是法定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总之,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拘留的权力,这是其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同时,拘留也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有助于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