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选择与流程:行政复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部门,包括上一级地方、本级工作部门或部门等。复议流程包括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回复、复议机关审查调查并提出复议意见,最后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应视情况选择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本级;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也可以找上一级门。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由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结语
行政复议的流程简单明了。首先,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然后,复议机关在七天内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需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接下来,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提出并通过复议意见。最后,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作为最终的结果。这个流程确保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合理沟通和公正处理,以维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