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主要途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部门或地方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也可以找上一级门。三是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由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和途径
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和途径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其次,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申请,通常是行政复议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向选定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然后,申请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最后,申请部门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根据复议决定是否满意,决定是否继续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途径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指南,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一种救济途径。根据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地方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向具体行政行为所属部门的本级申请复议。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申请复议,如不满意复议决定,当事人可向提起行政诉讼或向申请裁决。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申请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选择部门、递交申请、审核调查和复议决定等步骤,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