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和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合同的担保方式有物保和人保。
法律分析
抵押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旨在确保债权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发生特定事件时,保证人将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此,保证责任仅在发生约定的情况下与抵押人无关。
一、保证合同从属性的表现形式
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担保方式分别有物保、人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拓展延伸
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怎么办?
担保人不想担保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抵押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旨在确保债权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发生特定事件时,保证人将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此,保证责任仅在发生约定的情况下与抵押人无关。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的担保方式分别有物保、人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