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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卖地收入归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5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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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卖地收入归吗

法律分析。“地方卖地收入归”,只是该报告针对土地供应方式所提出三个建议案之一,其他两个方案是“实行零地价或低成本地价,房价不含地价,但购房者需每年缴纳房产税”,及“退出征地,实现建筑用地供给市场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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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地方卖地收入归”,只是该报告针对土地供应方式所提出三个建议案之一,其他两个方案是“实行零地价或低成本地价,房价不含地价,但购房者需每年缴纳房产税”,及“退出征地,实现建筑用地供给市场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法律分析:

“地方卖地收入归”,只是该报告针对土地供应方式所提出三个建议案之一,其他两个方案是“实行零地价或低成本地价,房价不含地价,但购房者需每年缴纳房产税”,及“退出征地,实现建筑用地供给市场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生鲜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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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卖地收入归吗

法律分析。“地方卖地收入归”,只是该报告针对土地供应方式所提出三个建议案之一,其他两个方案是“实行零地价或低成本地价,房价不含地价,但购房者需每年缴纳房产税”,及“退出征地,实现建筑用地供给市场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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