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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公民的义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5 1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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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公民的义务

我国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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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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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公民的义务

我国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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