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多久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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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5 11:38:33
民事诉讼多久可以结束?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人民审理民事诉讼的期限的规定为: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导读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人民审理民事诉讼的期限的规定为: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人民审理民事诉讼的期限的规定为: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多久可以结束?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人民审理民事诉讼的期限的规定为: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