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取保候审的手续及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根据刑罚可能性决定是否同意,并选择人保或财产保。人保需提供保证人,符合规定后出具保证书,被保证人保证遵守法律规定。财产保需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如未违法,保证金不退还,否则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人保与财产保并用需同时办理并获得认可。
法律分析
刑拘后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办理取保候审具体该怎么做?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这方面有些什么说明?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结语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根据不同阶段分别向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可决定取保候审并确定人保或财产保,或二者并用。人保需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履行法规要求;被保证人需保证遵守法规规定。财产保可要求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若未违反法规,保证金将上缴国库;否则,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同时办理人保与财产保并用,需获得司法机关认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即可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