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过错行为一般包含下列行为:
(一)因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
一、如何鉴别医疗事故与意外伤害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和科技水平等现实性因素而导致难以预料或难以防止的原因所引发患者的损伤或死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如何界定医疗事故责任
界定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违法;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