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养子和养父母以及继子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以及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其中提到,继子女成年后生活或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时,双方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继子女也没有继承权。而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和抚养时,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继子女才有继承权。另外,文章还介绍了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以及如何争取继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养子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就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则是因为继母或继父对子进行了抚养和教育,所以双方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一、继子女成年是否有继承权
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生活,或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此时,双方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继子女也没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和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继子女嘱排除继子女继承权的,继子女和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
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才产生民法典上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承担了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长期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时,继子女需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生活。
三、如何争取继子女抚养权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母抚养。所以,当重组家庭的夫妻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继父或继母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结语
养子和养父母、继子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就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则是因为继母或继父对子进行了抚养和教育,所以双方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继子女成年是否有继承权,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产生民法典上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当重组家庭的夫妻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继父或继母需要收集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