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4、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6、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什么工作
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下列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
三、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