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