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需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盈利能力和良好信誉、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证券公司注册所需的法律规定
证券公司注册所需的法律规定是指在成立证券公司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注册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首先,注册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等。其次,证券公司需要向中国递交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业务计划书、财务报表等。此外,注册公司还需要满足股东资格要求,包括股东的资质、经营能力等。同时,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专业资格和良好的信誉。总之,证券公司注册所需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注册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公司章程、股东资格、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的规定。证券公司注册所需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满足这些规定,证券公司才能合法经营证券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二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或者其他执法文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或者其他执法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