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符合法规、章程;主要股东信誉好,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管理人员具资格;风控制度完善;营业场所合格;满足监管机构要求。
法律分析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和营业设施;
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法律、行规和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格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相关证券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其次,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风险承受能力。此外,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以支持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同时,证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以保证公司的合规经营和专业服务。最后,设立证券公司还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综上所述,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资格要求是多方面的,涉及法律法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人员资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结语
综上所述,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资格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持续盈利能力、良好信誉记录、注册资本、资格要求、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方面。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