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赵某与关某原系恋人关系,二人于2022年9月28日按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生活,赵某为此向关某支付了彩礼钱16,000元,但因关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未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纠纷,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关于彩礼问题产生纠纷。
双方主要争议:赵某要求退换全部彩礼16万,但是关某不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领证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主张退还彩礼的,因为赵某与关某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退还彩礼,至于彩礼怎么返还,返还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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