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导读:周某与刘某2、方某之女刘某1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5月6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周某方按照农村风俗给付刘某2、刘某1和方某彩礼款168000元、压箱子钱数额为3900元、肉钱为1000元、红包1000元、鱼钱200元、洗脸水钱1000元,合计款项175100元。
刘某1于2022年8月2日彩色超声报告单提示:宫内早孕、胚胎存活(如孕53天),左侧卵巢内囊性回声(考虑黄体)。刘某1于2022年9月中旬终止妊娠。2022年9月,双方无法继续婚约,因彩礼款返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提起诉讼。
周某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刘某1、刘某2、方某返还彩礼款175200元。
刘某1和方某未出庭,刘某2辩称:不是女方不愿意和男方结婚,是男方不愿意结婚的;男方造成刘某1怀孕事实,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精神崩溃。希望再拿200000元给我女儿看病。
判决:刘某1、刘某2、方某共同返还给周某彩礼款现金110313元。
案件分析:
一、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婚约是对婚姻的预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合意解除,也可以单方解除。周某与刘某1虽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受法律规范的调整。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过程中,其中一方或者其家庭成员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关于彩礼款的数额,订婚时现金175100元(彩礼款168000元、压箱子钱数额为3900元、肉钱为1000元、红包1000元、鱼钱200元、洗脸水钱1000元),上述均是基于彩礼习俗给付的金钱,属于彩礼款范畴。
结合实际案情,刘某1、刘某2、方某酌定返还周某彩礼款现金110313元。
二、因为流产而主张的精神损失或补偿一般不予支持
虽然刘某1怀过孕,但是刘某2主张精神损失,需要看病这类的主张一般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相应的证据材料的一般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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