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等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开具失业证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
2、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之类的;
3、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明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失业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咨询办理。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 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 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 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