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时才能继承。同时,遗产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较低。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顺序下进行的继承。取得法定继承资格的人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继承。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具有遗嘱继承的特点。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强行性。
5、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可以并存。
三、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拓展延伸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继承人无特殊约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先配偶、子女、父母,再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法定继承的优点是程序简单,便于操作,缺点是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分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中规定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特点是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继承人或者分配遗产。遗嘱继承的优点是遗嘱人可以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缺点是遗嘱执行可能存在纠纷和不确定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各有千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结语
法定继承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顺序下进行的继承。取得法定继承资格的人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继承。民法典对法定继承做了详细规定,包括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以及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和遗产继承方式等。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胎儿预留份和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等。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强行性,是遗嘱继承的补充,但具有遗嘱继承的特点。遗产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