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婚姻和家庭关系所产生的权利。身份权涵盖亲权、配偶权和亲属权,而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法律分析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所产生的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拓展延伸
公民身份权的保障与
公民身份权的保障与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现代社会中,公民享有诸多身份权益,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这些权益在法律和中得到保障,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追求个人发展和拥有财产。然而,身份权也受到一定的和约束,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例如,言论自由受到虚假宣传和诽谤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逮捕和拘留的。在平衡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之间,法律和司法系统扮演着重要角色,确保公民身份权得到公正保护,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结语
在保障公民身份权益的同时,法律和司法系统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们既保护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又和约束这些权利的行使,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公民身份权的保障与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依法行使和维护。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民才能自由地表达观点、追求个人发展和享有财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和司法系统的公正保护起着关键作用,确保公民身份权得到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军人、人民武装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和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