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和申领途径以及所需材料。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社区审核盖章、事处复核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步骤。申领途径包括镇户籍的劳动者、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和毕业生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 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4. 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
5. 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领途径
1、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
2、申请人2存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无,但要等待查询);
4、失业证明:
(1).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部门出具的证明;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
拓展延伸
失业登记是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办理失业登记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失业者可能会存在不诚信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旨在规范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步骤,保障各方权益。
根据《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指定场所为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并为失业者免费提供登记资料。对于跨地区就业的失业者,其失业登记应由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求职信等。用人单位应对求职者进行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失业者应如实填写求职意愿和就业情况,以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平性。
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者将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如就业信息咨询、招聘会等。这些服务有助于失业者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实现再就业。
总之,《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为失业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了规范要求,以保障失业登记的公正、公平、公开。
结语
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和申领途径已经详细说明, 一、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递交社区审核盖章;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二、申领途径1、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2、申请人2存免冠照片2张;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无,但要等待查询);4、失业证明:(1).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部门出具的证明;(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