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和人死后债务的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可以取得遗产,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有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有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自愿偿还。若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或遗赠,债务可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孙子女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二、人死后债务怎么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一般我们说遗产继承人都是指法定继承人,其中若需要进行顺序的区分,那么就包括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注意的是,作为死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他们在一些情况下,却是可以代位继承或者进行转继承的。
结语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接受或放弃继承、取得遗产、请求分割遗产、管理遗产、执行遗嘱、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等。继承遗产时应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可由继承人自愿偿还。若遗产已被分割但债务未清偿,法定继承人应先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孙子女等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