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被告不签收也视为已签收。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等情况。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保障上诉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可拘传。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适用拘传。
法律分析
一、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结语
缺席判决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情况。法院可以通过传票传唤被告,如果被告不签收传票或无法找到被告,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况可以适用拘传。同时,对于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