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一、规定的基本权利
根据《》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属于我国的公民。
规定的基本权利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出版、言论、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及人格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享有通信自由;
7、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9、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1、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二、我国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遵守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三、义务必须履行吗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义务。
义务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